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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美國政府為促進就業,陸續推出措施要求海外企業赴美投資,包括台灣廠商鴻海、台積電等都有赴美設廠計畫,本篇概述美國公司型態以及稅法等,提供有意赴美投資設廠參考。美國公司型態:美國公司在州層級設立,設立費用約數百美元不等;公司每年再根據公司型態,繳交聯邦及州所得稅,公司型態如下,

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rporation, LLC)

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於中小型企業,由至少一位股東成立,由於組織靈活、具有限責任,以及可避免雙重課稅問題,在美國普遍獲中小企業主青睞,缺點為公司架構章程簡單,若公司持續成長,需吸引外部投資,較不易獲得投資者青睞,若更進一步有上市規劃,將須面臨組織重組問題。

股份公司 (Corporation)

股份公司為一般台灣公司赴美之主要選擇,通常由台灣母公司持有設立,股份公司若為C Corporation型態,需要在公司層級繳交所得稅,發放股利部分亦須預先扣繳30%,但若股東全具有美國納稅身分,則可選擇以S Corporation報稅,可避免雙重課稅問題。

美國公司稅法概述:

聯邦所得稅

美國聯邦針對境內C Corporation所有收入課徵21%,其餘組織型態收入則流至個人層級課稅,包括LLC中的 S Corporation、Partnership都是屬於此類”穿透型組織”。(Passthrough Entity)

州所得稅

C Corporation根據公司地點,需另需繳交州所得稅,各州稅率不同,其中加州稅率為8.84%、亞利桑那州4.9%,免稅州則包括德州、華盛頓州、俄亥俄州等等。另各州均會要求境內公司每年繳交年度報告,並繳納數十美元規費。

銷售稅

美國各州針對境內商品銷售,課徵約8%左右銷售稅率,若公司在該州有實質商業活動或銷售額度達到一定門檻,就有繳交銷售稅義務。銷售稅是由公司向終端消費者收取,在每月申報及繳交,由於該筆稅額係由公司向消費者代為收款,若未按時申報或短報,都會受到州政府的審查甚至罰款。

薪資稅

聯邦薪資稅分為社會安全稅(6.2%)及健保稅(1.45%),由勞工及雇主各自負擔,雇主另需負擔聯邦及地方失業稅。由於薪資稅需隔週繳納,且每季均需提交薪資季報表,申報過程繁複,一般企業均會選擇外包,目前美國市占較高公司為ADP。若是自雇主或為合夥公司的一般合夥人,則需負擔所有薪資稅,薪資稅率將高達15.3%。
本篇初步介紹美國公司型態及各項稅目,若是您對美國公司設立須進一步了解,可就下面資訊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