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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台灣雙重課稅 – 赴美投資

現年來,越來越多台灣人赴美投資,除了須負擔國內課徵的海外所得稅,美國國稅局也會向納稅人課徵多種稅,而且台灣並未與美國簽訂租稅協議,通常就會面臨美國台灣雙重課稅的問題。

美國台灣雙重課稅 – 房產投資為例

以最常見的房地產投資為例:從擁有房地產開始,首先可能會碰到的是房租收入課稅問題,外國人可以在美國自由購買出租房地產,但租金收入屬於個人的被動收入,需要繳付30%的稅金,並且要用Form 1040NR。除非納稅人有申請ITIN,並在個人稅表申報,就不用承擔這30%的稅金;再來是出售房產可能產生的稅金,美國有一條稅例,名為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Estate Tax Act of 1980(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例,或簡稱FIRPTA)規定,外國人在賣屋時的增值收入並非稅率比較低的「長期資金增值」(Long Term Capital Gain),而是當為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要按稅率計算稅金。此外,賣家還需支付「預繳稅」(withholding tax),稅例上規定,假如賣屋者是外國人,而該資產不是用於自住且售價超過$300,000美元,買家或其公證代理便有責任,要在賣屋款項上扣除預繳稅,然後交入國稅局。扣除的金額是賣屋價的15%。不論是否有資金增值,也不論資金增值多少,都要扣除預繳稅。除了聯邦國稅局扣稅的要求外,州政府也有可能規定要扣除預繳稅,例如加州稅局規定,要扣起售價的百分之3.3%,亦是買家和公證代理的責任。

美國台灣雙重課稅 – 預繳稅

上述兩者都是預繳稅,假如真正的稅款比預繳金額低,可以在報稅時要求將多付了的稅金取回。最後則是贈與稅和遺產稅,除了在美國的銀行存款不計算外,其他在美國股票經紀行戶口中的股票、債券,都算遺產,而房產當然也不例外。外國人在美國的遺產,只有6萬元免稅額,所以可能會有相當重的遺產稅,聯邦遺產稅稅率為18%-40%,採累進稅率制。外國人把這些將來被算為遺產的資產,外國人亦有每人每年16,000美元(2022年)免贈與稅的門檻,稅率也是18%-40%,採累進稅率制。因此就房地產來說,由於很容易超過免稅額,若是要將在美國的房地產免稅贈送給子女,建議先成立公司,將房地產放入公司,然後將公司股票作贈與,因為股票是屬於無形資產,不須課贈與稅。

美國台灣雙重課稅 – 雙重國籍的國民

另外在台灣也有許多擁有雙重國籍的國民,台灣稅法的規定如下: 具雙重國籍之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況者,應按「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身分申報課稅: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縱於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未屆滿183天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不屬於前二項所稱之個人,即應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身分課稅。台版肥咖條款「共同申報準則(CRS)」,擁有雙重國籍的民眾所有在境外資產、境外所得資料會被交換出去,等於資訊全都露。在台灣,因為承認雙重國籍,所以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不在少數。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身分又保有臺灣戶籍、同時具有臺灣和美國納稅義務的居民,將面臨美國台灣雙重課稅。如果有臺灣、美國身分又在大陸工作,就有可能具有三地納稅義務。台灣居民海外所得只要超過 100 萬元,就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但若基本所得未超過 670 萬元,就不需申報最低稅負,但只要超過 670 萬元門檻,境外資產、境外所得都得併入臺灣來課稅。

美國雙重國籍繳稅

具有雙重國籍身分的公民必須遵守他們作為公民的兩個國家的稅法。 美國是世界上僅有的兩個實行基於公民身份的稅收的國家之一,所以對於美國雙重國籍公民來說,他們要對課稅對象來自全球的收入徵稅。然而居住在另一個國家的美國雙重國籍公民,他們也需要繳納當地的稅,這通常會增加對相同收入進行雙重課稅的可能性。當這些人在報稅時,有兩個月的自動報稅延期時間,至 6 月 15 日。如果需要,也可以申請進一步延期至 10 月 15 日。美國還要求所有美國公民根據最低餘額、價值和所有權門檻,報告其非美國註冊的銀行、投資賬戶以及商業利益,也就是大家熟知的FBAR和FATCA條款。

作為外籍人士如何避免美國雙重徵稅:

1.稅收協定(Tax Treaties)

美國與外國簽訂了許多稅收協定,以防止美國雙重徵稅。通過查看居住的國家與美國簽訂的任何稅收協定的詳細信息,可以了解應該向居住地國稅局或 IRS 報告哪些類型的收入。若要申請稅收協定優惠,需要填寫 Form 8833並將其附加到納稅申報表中。但台灣目前商未與美國簽屬此協定,所以並不適用。

2.海外勞務所得減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FEIE)

根據美國稅法規定,通常來說只要納稅人在一個稅務年度內在非美國領地的境外國家實際無間斷居住其所在地或一年中超過330天都實際居住在美國境外(滿足Bona Fide Residence Test & Physical Presence Test),就可以藉由填寫Form 2555來免除高達$112,000美元(2022納稅年)的海外勞務收入,若是夫妻共同申報則是$224,000,但像股利、利息、退休金這類的被動收入並不能扣除。若納稅人勞務收入大於免稅額且又於國外租房,可申請國外居住減免(Foreign Housing Exclusion),這讓納稅人能額外扣除:居住成本(包括房租、水電費停車費等)減掉16%-30%的FEIE免稅額($112,000)。

3.海外稅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 FTC)

如果納稅人不符合海外勞務所得減免的條件,仍然有資格藉由填寫Form 1116申請外國稅收抵免。 申請成功後,國稅局會給你一個稅收抵免金額,至少等於納稅人向外國政府繳納的部分稅金,如果額度超過了在外國稅收中支付的金額,可以結轉超出部分以減少其他年份的稅金。外國稅收抵免也適用於為非勞動收入支付的外國稅款。為了申請外國稅收抵免,納稅人必須先就在外國的收入繳所得稅(其他外國稅收,如財產稅、社會稅或增值稅不符合條件)。

對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來說,FEIE和FTC可以在同年度申請,但要注意的是不能應用在同一種收入上,比如說可以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在勞務所得上使用FEIE,且同時針對被動收入的部分申請F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