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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銷售稅 – 連結及關聯性

美國銷售稅連結(sales tax nexus)是賣家與州之間的聯繫,州政府要求賣家在該州進行註冊,然後收取和繳納銷售稅。從事某些商業活動,包括實體經營或達到一定的銷售門檻,可能會與政府產生連結。50 個州對於連結並沒有具體的共同定義,而且定義和規則會不斷變化更新,代表企業在確定銷售稅關係時必須單獨考慮每個州,並且必須掌握一系列不斷更新的法規。

以下是大多數州都同意的幾個具有代表性的連結定義 :

  1. 永久或臨時、直接或間接甚至設立子公司、辦公室、分銷地點,成立銷售樣品室、倉庫或其他營業地點維護、諮詢或使用。
  2. 在零售商或其子公司的授權下,在該州有臨時或永久的代表、代理人、推銷員或律師。
  3. 任何在該州沒有實體存在的賣家,如果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應繳納銷售稅或使用稅: a. 在該州交易的應稅商品的銷售總銷售額超過 100,000 美元; b. 賣方在該州分別出售了200筆以上的應稅商品。

上述1跟2屬於實體營運連結,而3則屬於經濟層面結。聯邦規定其每個州可以設定自己的經濟聯結條件,在不阻礙州之間貿易且不會造成過度的負擔的情況下,例如加州的經濟連結條件就與上述不同,適用門檻為前一年或當年的銷售額超過500,000美元。以上只是定義聯結的起點,如果有意或無意地在某個州建立了聯結,就需要按該州法律承擔嚴格的義務。

有關電商的部分,以亞馬遜為例,如果在亞馬遜 FBA 上銷售,可能會在亞馬遜設有營運中心的州有銷售稅連結。在亞馬遜 FBA 上銷售並不代表必須在每個營運中心所在地的州註冊銷售稅許可證或是徵收銷售稅。反之,作為亞馬遜平台賣家,應當根據州的定義來判斷是否建立銷售稅連結,雖然每個州都略有不同,但就如上述所說,美國大多數州都規定在倉庫中存放貨物構成銷售稅連結。有時亞馬遜只將產品發送到某些州的營運中心,所以有可能只在某幾個州有連結。因此,作為亞馬遜平台賣家,應該追蹤貨物在亞馬遜營運中心實際儲存庫存的州。

因美國銷售稅與台灣概念不同,美國銷售稅問題成為台企赴美最常遇到的問題之一,一般來說,銷售稅的課徵是以州為單位,若公司在該州商業活動達到一定門檻,就有責任申報並繳交銷售稅;公司有責任向終端消費者收取約8%銷售稅,並在每個月向各州申報。

銷售稅登記及申報

一般來說,公司在州設立後,就必須在該州註冊並每月繳交銷售稅;但也有例外情形,例如目前許多州僅針對有形商品課稅,其他包括服務業或網路服務業並非銷售稅範疇,此類公司則不需註冊及繳交銷售稅。另需注意的是,銷售稅僅針對”終端”消費者課稅,若您為中間商或躉售業者,則可向州申請免稅許可,屆時在購買商品時,就不需負擔銷售稅,而是由最終端消費者負擔,另外較特殊情況,也可享製造業的銷售稅減免。一般來說,公司在販賣商品時,會向終端消費者加價約8%銷售稅,並在隔月20日前申報並繳交消費稅,即使您當月沒有銷售稅,仍需申報。

使用稅

由於銷售稅登記及申報屬於州政府層級,過去州政府僅會針對州內銷售活動進行課稅,但因此衍伸出業者跨州購買商品,以規避銷售稅情形;為解決此稅基規避問題,州政府另推出使用稅,雖然本地公司跨州購買商品,不需負擔他州銷售稅,但在公司所在州,仍須申報所謂”使用稅",稅率跟銷售稅相同,該稅法就是針對利用跨州購買而規避銷售稅的業者,雖然銷售稅在”他”州避免了,但在”本”州還是需要繳所謂使用稅。

跨州銷售問題

由於近年美國電商活動日益頻繁,因此發生更多跨州銷售問題,許多店商也因此規避了銷售稅;對此,美國政府針對非本州公司,推出”實質存在(Nexus)”的議題,也就是說,雖然銷售商品的業者非屬本州商家,但只要在本州經濟活動達到一定門檻(通常為50萬美金),或者在本州具有實質存在(Physical Presence),包括雇用本州員工、在本州設有運輸點或倉庫等,均會觸發實質存在,若達到經濟活動門檻或符合實質存在定義,雖然業者非本州公司,仍須按州規定註冊及繳交銷售稅,並須申報州所得稅。

由於台灣業者赴美,基於節稅考量,會將公司註冊在免所得稅甚至免銷售稅州,以達到節稅效果,但須注意的是,當跨州銷售達到一定規模或在他州具實質存在時,就需要考慮銷售稅的問題,以上初步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助益,若有問題,歡迎聯繫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