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信託所得稅的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
通常父母為了讓孩子到美國受教育,讓子女們取得美國國籍,因為種種原因也無法移民到美國去,所有就會透過信託的方式,處理繼承與財產,關於美國信託所得稅其中一方(受託人)為其他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資產。信託的稅收可能很複雜,取決於信託的類型。
用於稅收目的的主要信託類型:
- 授予人信託:在授予人信託中,授予人(創建信託的人)對信託保留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就所得稅而言,授予人被視為信託資產的所有者,並負責在其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上繳納信託收入的所得稅。信託本身一般不需繳所得稅。
- 非授予人信託:在非授予人信託中,授予人不保留相同等級的控制權。這些信託是獨立的納稅實體,有自己的稅率和規則。非授予人信託可進一步分為簡單信託或複雜信託:
- 簡單信託:這些信託需要每年將其所有收入分配給受益人。他們通常可以扣除分配給受益人的收入,而受益人則就該收入繳納所得稅。信託通常僅對資本利得納稅。
- 複雜信託:這些信託可以累積收入、擁有慈善受益人或分配本金。複雜信託及其受益人的稅收可能更加複雜,涉及可分配淨收入(DNI)的規則。
信託所得稅稅率(非授予人信託 – 2025 年,2026 年申報):
信託的稅率與個人不同,稅率等級非常狹窄,這意味著信託在較低的收入水平下達到更高的稅率。
信託資本利得(2025 年,2026 年申報):
信託稅的關鍵考慮因素:
- 分配給受益人:信託通常可以扣除分配給受益人的收入,將稅負轉移給受益人。
- 信託文件:信託協議的條款對於確定信託及其受益人如何納稅至關重要。
- 州信託稅:有些州也有適用於信託的自己的稅。
綜上所述,美國稅制對個人、公司、信託有不同的規定。每個都有自己的一套費率、扣除額和考慮因素。遵守這些規則通常需要仔細的規劃和專業的建議。
美國信託所得稅的重點整理與申報流程說明,分為四個部分呈現:
一、核心流程
- 判定信託屬性
- 可撤銷信託(Grantor Trust):委託人保留控制權,稅務責任歸屬委託人個人所得稅申報(Form 1040)
- 不可撤銷信託:視為獨立納稅主體,需單獨申報信託所得稅(Form 1041)
- 申報時間軸
- 稅務年度結束後第4個月的15日前提交(例:日曆年度信託於4/15截止)
- 可申請6個月延期(提交Form 7004)
- 分配流程
- 計算信託應稅收入後,透過Schedule K-1將已分配收入轉嫁受益人
- 未分配收入由信託本身繳納累進稅(稅率最高37%)
二、必要報表文件
表格名稱 | 用途說明 | |
---|---|---|
1 | Form 1041 | 信託所得稅主表,列舉收入/支出/稅額計算 |
2 | Schedule B | 利息與股息收入明細(超過$1,500時需附) |
3 | Schedule D | 資本利得計算表 |
4 | Schedule K-1 | 受益人所得分配明細(每位受益人獨立編號) |
5 | Form 1041-ES | 預估稅款計算表 |
三、公司/受託人應備資料清單
- 基礎文件
- 信託設立文件(Trust Agreement)與EIN號碼
- 完整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
- 前年度稅務申報副本
- 收支證明
- 所有收入來源憑證(1099系列表、K-1表、利息對帳單)
- 費用支出單據(管理費/法律諮詢/會計服務等)
- 投資交易紀錄(購入成本與出售價格文件)
- 分配相關文件
- 受益人身份證明與稅號(W-9或W-8BEN)
- 當年度分配決議會議記錄
- 資產估值報告(含非流動性資產)
四、關鍵注意事項
- 州稅差異:需另行申報信託所在州的所得稅(如加州要求附加Form 541)
- 穿透原則:至少25%信託收入須實際分配以避免懲罰性稅率
- 境外申報:若信託持有海外資產超過$10,000,需同步提交FinCEN 114
- 留存期限:所有稅務文件應保存至少7年(詐欺案件無期限)
建議事項:
• 複雜信託結構應委任專業稅務律師進行稅務規劃
• 跨州信託需進行稅務居民身份分析
• 使用專業信託會計軟體確保數據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