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外物業稅 – 海外投資務業解說
美國海外物業稅 – 基於美國稅法上全球課稅的原則,納稅人於海外投資務業,將會有一連亂串的稅務問題接踵而來,此篇文章會針對美國人在海外投資務業的稅務進行簡單的概述,並分成四個部分來解說。
1.美國海外務業稅的性質
對於海外的物業性質,大致上分為兩類,自住或是投資。假如海外房產購入的目的是用來自住,那基本上稅法的規定與國內的房產類似,一樣能使用房貸利息減免,且通常不需要申報,因為沒有產生任何收入;若投資人將務業用於投資,則由該物業產生的收入須按照稅法進行申報並課稅。另外國稅局對於務業是否用於出租有比較具體的規定: 只要該物業出租的天數在一整年中少於14天,該標的視為自住房,即使有收入進帳也不需申報,當然也不能扣抵任何相關的費用。
2.收入該如何課稅
收入來源最常見的為租金收入,根據稅法規定,必須向國稅局申報納稅年度中所有的租金收入,且跟國內的標的一樣,能將房貸利息、管理費、當地地稅、維修等營運費用從課稅所得中扣除,最後將計算出來的出租收入按照個人所的稅率課稅。另一種收入來源是處分物業產生的收入(或損失),只要在過去五年中的兩年居住於該物業中,在稅法上該物業視為納稅人的自住房,因此能免除掉$250,000美元的資本利得(夫妻合併申報為$500,000) ;假設該物業不屬於自住房,則所有資本利得均需按照法定資本利得稅率進行課稅。
3.美國海外物業稅申報規定
物業的相關申報規定取決於上述兩點提到的性質及收入種類。用於投資的物業申報較為複雜,租金及相關運營收入(費用)使用個人稅1040表格schedule E申報,處分務業則是申報於Schedule D。假設標的不是由納稅人單獨持有,例如許多投資人會成立房產控股公司,由公司名義持有物業,那就有可能需額外申報5471表格等。
4.美國海外物業稅特殊條款及稅務減免
最後補充說明一些特殊規定。持有海外務業在當地國家或許會支付一些稅,大部分這些稅都能於1116表格申報並扣抵,避免重複課稅,但海外的地稅目前並不能用於此處扣抵。針對物業的買賣,在稅法上有個特殊條款,稱作Like-Kind Exchange (1031 Exchange),能讓投資人在交易標的的時候遞延資本利得稅,達到間接省稅的目的,海外物業也適用於此條款,只是有額外限制,例如參與買賣交換的物業須都是海外資產。
實務上有許多納稅人在海外持有、經營房產,基本上只要了解該物業的性質,並依據收入類型使用相對應的表格申報,就能完成納稅人在稅務上的責任,若想更深入了解相關議題,歡迎聯絡本公司,我們將提供專業的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