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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報稅 – 海外稅務居民美國報稅申報規範以及肥咖肥爸條款簡介

現今社會有許多民眾擁有雙重國籍或者成為美國永久居民,非屬上面兩者也有可能在美國報稅規範裡成為美國的納稅義務人。國際稅務環境持續的變化,造成美國報稅更加繁雜,讓許多民眾無法瞭解自己在美國稅法裡是否享有扣抵稅額的權益。

台灣人持有綠卡、美國國籍或者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者,擁有美國境外金融資產的金融帳戶(例如:銀行帳戶、證券帳戶、衍生性金融商品及債券等金融資產)於申報年度的任一時點,帳戶餘額曾超過$10,000美元,則名下金融帳戶皆須填寫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申報表(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即使年底金額為$0仍須申報。

每年4月15日為申報截止日,可自動延展至10月15日,其申報方式僅限網路申報,至美國財政部填寫FinCEN Form 114,並非與Form 1040個人美國所得報稅一併申報。上述條款即為大家常聽到的肥爸條款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主要目的為協助美國政府調查有關意圖逃稅及洗錢等非法活動,未依美國報稅規定申報將面臨民事及刑事罰則。如非蓄意缺報可向美國財政部提出證明申訴,審核通過即可減罰或免罰。

大家耳熟能詳的肥咖條款(FATCA)是指美國的「境外金融帳戶稅收遵循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該法案最主要為防止美國納稅義務人利用境外金融帳戶規避稅負,要求境外金融機構(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FI”)配合提供美國報稅義務人在境外的金融資產帳戶資訊,以便查核美國報稅義務人是否確實申報。不配合之金融機構若有來自美國任何收入,將會被扣繳30%的預繳所得稅。

與肥爸條款的不同為不論身在何處,只要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資格皆須對擁有境外金融資產(例如:金融機構存款或者保管帳戶、合夥事業、未上市櫃股票、衍生性金融商品及外國事業持有之不動產等特定金融資產)於申報年度中持有且總價值超過規定美金金額以上者,必須在申報Form 1040個人所得稅時一併附上Form 8938。

肥咖條款申報門檻區分為境內及境外居民、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每一條件下各有不同的申報門檻。如未依美國國稅局規定報稅並誠實申報,將面臨須補繳額外稅金或者相關刑事責任。收到國稅局未申報通知後的90天內依舊未進行申報,將處每30天$10,000美元之罰款,最高金額達$50,000美元,還有追溯期3年。如不實申報屬稅務詐欺,其罰金將以欠稅之75%且可能有刑事責任。肥爸及肥咖兩條款都是針對境外金融資產進行申報,僅須按規定申報無須繳稅,但未依規定申報則有相關罰則。

當您是美國稅法所定義的美國報稅義務人,無論您身在何處,均須對全球所得有美國報稅義務,美國政府也因此提供扣抵優惠減輕雙重課稅。美國報稅義務人可依自行情況選擇Form 1116境外稅額扣抵(Foreign Tax Credit)或者Form 2555境外所得免稅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兩者計算方式及填寫申報表不同,須慎選對自己有利的方式才能帶來稅收抵減。

本篇僅初步介紹台灣人申報美國個人所得稅之相關稅賦,若是您對美國個人所得稅須進一步了解,可就下面資訊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