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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 – 海外房地產投資一向都是華人喜好的投資管道,尤其在通貨膨脹以及臺幣升值的當頭,在美國投資房地產不失為一項洽當資產管理標的。美國房產投資報酬率不低,一般來說租金收入扣除房產稅均足以支付每個月本利和, 但美國稅務對非美國稅務居民房產收入限制較多,其中需注意的為房租收入以及房屋增值稅等美國稅務問題。

美國稅務 – 房租收入

由於台美並沒有相關租稅優惠協議,非美國稅務居民的美國來源被動收入,包括投資衍生的利息、股利、房租等,均需課徵30%稅率(中國大陸國民僅需課徵10%)。因此,台灣人租金收入原則上是需要課徵30%稅率,但持有ITIN(個人稅號)的民眾可填表申請,將租金收入列為一般收入(ordinary income),在年底報稅時,就可以以個人稅率申報房租收入,而非承擔30%稅率,但現在因為疫情關係,書信往來時間拉長,外國人申請ITin也相對不便。

美國稅務 – 房屋增值稅

無論納稅人身分,個人在賣出非自住房屋時,需承擔15%房屋增值稅,公司則需承擔21%。但當賣方為非美國稅務居民承購時,買方需預先扣繳買價總額的15%,並直接轉至國稅局。賣方須在年底報稅時,再提出證明向國稅局拿回多付的稅金,這時仍須有ITIN才能報稅。

如何合法規避房屋增值稅

1031 Exchange為美國稅務最常見遞延繳交房地產手段,1031 exchange規範為,非自住不動產賣方,如果在成交後規定期限內再購買另一個不動產,則原先產生的增值稅可以先不用繳納,而遞延到下一個不動產下面。賣方須在房屋成交後45天內找到下一個標的,並在180天內成交,但中間的款項必須由經認證的第三方機構保管,另交易結果若賣方有收到剩餘款項部分,是需要繳交增值稅。
另外1031 exchange的好處為,當事人可以一直利用這類買賣無限遞延增值稅,到最後由子女繼承時,繼承的價值為當時市價(step-up basis),因此在爾後買賣時,就沒有增值稅問題,不過這部分聽說美國國會在研議修改;1031 exchange 尤其適用於退休族群,如果不想花費心力管理房產,可以利用美國稅務規範將原來房產轉到房地產投資公司,每月收穩定租金即可。

總結來說,國人在買賣不動產、收取租金時,需注意上述問題,尤其在賣房產時,一定要注意有沒有拿到買方代扣款證明;另亦可善用1031 exchange,以做好美國稅務以及退休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