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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美國人報稅

日前跨國工作的風潮盛行,許多外籍人士也選擇在台工作,累積自己的財富,而若您身為在台美國人,也不免會遇到申報稅務等相關問題。根據美國法律,如果您身為美國公民,並擁有超過10,000美元的海外資產,就必須申報由美國財政部所發布的FinCEN Form 114(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 FBAR);而如果您是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美國稅務居民,且所持有的特定境外資產超過申報門檻,必須填寫與申報IRS Form 8938(Foreign Accounts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由於在台美國人報稅時,最常遇到這兩種申報情形,以下將針對在台美國人介紹這兩項報稅條款。

誰需要申報FBAR

依美國法律規定,無論您居住在何處,只要您身為美國人(即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實際居住者),且您在該報稅年度的任一時間點,擁有超過 10,000 美元的海外資產,就必須申報FinCEN Form 114。舉例來說,假設您目前為在台美國人,並需要申報稅務,而您有兩個台灣的銀行帳戶,在該納稅年度總共持有 15,000 美元。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每個帳戶僅持有 7,500 美元,您也必須提交 FBAR的Form 114。

FBAR的申報標的

在台美國人報稅時,須注意FBAR的申標的包含以下幾個項目
在美國以外之金融機構的金融帳戶
在美國銀行的外國分行持有的金融帳戶
美國以外的股票、證券、共同基金、期貨、選擇權
具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或年金契約

FBAR罰則

FBAR的罰款可分為故意違反與非故意違反兩種。每一次的最高非故意罰款為 10,000 美元。如果您故意不提交申請,罰款最高可達 FBAR 帳戶價值的 50%。有不同級別的處罰。帳戶餘額越高,罰款越高,而您擁有的帳戶類型和數量或其他因素也會影響實際罰款金額。

誰需要申報FATCA

若您為需要單獨申報稅務的在台美國人,您只要符合其中以下任一條件就必須申報FATCA的Form 8938
在當年度任一時間點持有超過300,000美元的總資產
在當年度的12/31持有超過200,000美元的總資產
若您與您的伴侶為需要共同報稅的在台美國人,您只要符合其中以下任一條件就必須申報FATCA的Form 8938
在當年度任一時間點持有超過600,000美元的總資產
在當年度的12/31持有超過400,000美元的總資產
這兩者情形皆是針對目前為在台的美國人所提供的報稅資訊,若您居住在美國境內,法律規定的申報總資產額度也會有所不同,這點要請您多加留意。

FATCA的特定境外資產範疇

在台美國人報稅時,須注意美國國稅局所指特定境外資產包含以下幾個項目
在除了美國之外的其他國家所擁有的金融帳戶(包含銀行帳戶、投資帳戶、退休帳戶、遞延薪酬計畫、共同基金、具現金價值之保險等)
境外發行且不藉由投資帳戶持有的股票(包含未上市股票)、債券、證券
境外發行的票據或債券
境外實體組織的任何利益,例如:外國公司、外國合夥企業、外國財產或外國信託
發行人或交易對象為境外人士的任何金融工具或合約
由境外合夥企業、公司、信託、房地產持有之個人住宅與出租房產

FATCA罰則

若您身為在台美國人而您卻不實申報稅務、忘記申報稅務、或未申報FATCA,將有可能被IRS處以至少10,000美元的罰款;而若於收到IRS通知後90天內仍未申報,則可能被處以高達50,000美元的額外罰款;若您漏報您的所得,您的罰款可能會高達您的資產或帳戶價值的40%。倘若您有任何合理的原因證明您非故意疏忽報稅,則不會受到罰則。

FATCA和FBAR為諸多在台美國人常面臨的報稅條款。這篇文章僅僅簡單列舉一些在台美國人報稅時會遇到的情形,並提供在台美國人報稅時所該了解的相關資訊。若您還有在台美國人報稅等相關問題,或對任何美國稅務有想要了解的,都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繫。